两个还在读着小学的男生,在放学途中“越轨”,对同校一名未成年女生实施了性侵犯。近日,(桂林)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件令人震惊的案件。
小强和小明是市内一所小学的学生,小强比小明小2岁。2011年,小强读四年级,班上有个女生叫阿丽。
6月23日下午,阿丽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小明和小强叫住了她,说有话跟她说。他们把阿丽带到了一处坟地,抡起木棍打向阿丽,并强行共同对阿丽实施了性侵犯。
父母发现阿丽的伤情后报警。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阿丽受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警方很快找到小明和小强,对此事展开调查。据小明称,他们之所以有如此举动,是因为曾在网吧上网时看过色情电影。事发当天,他们“突然想起电影里的东西”,便实施了暴力行为。
由于小明和小强均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故他们均未受到刑事处罚。之后阿丽的父母将两名当事男生及其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小明、小强共同对阿丽身体实施侵害并致阿丽轻伤的行为,侵害了阿丽的身体权、健康权,应负民事赔偿责任,由各自的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承担。
庭审过程中,小明及其家长一直未出庭。经调查,小明已离校,不知去向,他的父亲下落不明,他母亲的身份资料也一直未明。
宣判当日,小强的父亲来到法院,一脸憔悴,他说:“那个仔啊,真的是管不到了!我自己身体有病,再受不得他的气了!”
小强父亲说,得知儿子在外面闯祸后,他整夜整夜睡不好,心力交瘁。他在市内一单位做保安工作,收入不高,加上有病在身,医药费花去大半,还要供一儿一女读书,生活艰难。可是儿子小强太淘气,成天给他惹麻烦,每次都要他来收拾烂摊子。对于儿子的教育,他说,不是不想管,而是力不从心。
法院一审判决小强的父母、小明的父亲连带赔偿阿丽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7万余元。
青春期性教育是一个社会性的课题,尤其对家长来说,面对孩子的性萌芽,该如何教育引导?广西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与技术培训中心一位姓李的心理咨询师说,对青少年儿童的性教育,目前整个社会都处于缺乏的状态,家长作为孩子性教育最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引导得不够。
对于孩子的性教育,有的家长往往感到无计可施,甚至是难以启齿。而事实上,要让孩子顺利度过青春期,形成健康良好的性心理,家长的教育引导必不可少。这里有一个基本原则:男孩的性教育,主要由父亲负责;女孩子则主要由母亲负责,而且都需要循序渐进,拿捏适度。
家长首先要做到正视孩子已经萌芽的性心理现象,抓住适当的时机对孩子进行教育,不能总是回避。“比如看电视碰到个别‘尴尬’的画面,其实就是一个切入点。”李老师说,进行引导教育时,可以给孩子设一个“底线”,只要守住底线就可以。“父母文化水平、观念不同,这个底线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家长可能连孩子之间碰一下手也不允许,有的家长则是性行为之外一切都好说。”
家长本身还需要储备相关知识,从生活中着手,而不是丢给孩子一本书,或者完全将书本上的东西灌输给孩子。最重要的是让孩子树立正确、健康的性观念,教他们明辨是非,懂得法律,尽量让孩子远离色情、淫秽的事物。
此外,找度过青春期的一些大孩子给自己的孩子“上课”,同样是个不错的方法。家长如果担心孩子的性心理健康,还可咨询相关专家,用更专业的方法让孩子安全走过青春期。(桂林晚报 记者 刘毅 通讯员 林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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