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青海省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
委会)于黄河边有约 509.8亩 荒滩,因地理位置偏僻,灌溉困难, 无力开垦耕种,为防止土地灭失,水土流失,经内部讨论,村民 代表表决决定招商引资,对外有偿承包。 在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之后,青藏公司决定承包青海省同德县, 巴沟乡加日亥村黄河沿荒地五百零玖点捌玖亩土地,用于果园基 地的开发。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并与 2004 年 6 月 17 日签订合同, 先行承包约 509.8 亩的么曲卡荒滩,并写明承包费用壹拾陆万元, 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即 2004 年 6 月至 2034 年 6 月)。合同写明, 双方签订合同后,承包土地的所有收益权归乙方(青藏公司法人 韩启祥,曾用名:韩志平)所有,如遇国家建设承包地被依法征 用、占用,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其 损失由乙方申请有关部门解决,受益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 关。合同签订后,青藏公司按约定缴纳了承包费用,并投入了一千二 百八十万元资金进行开发,种植果木。2009 年 5 月 10 日,双方 签订补充协议,青藏公司增加承包费用壹拾捌万零肆佰伍拾元零 柒角陆分。
2009 年 9 月,该地段被确为定黄河羊曲水电站淹没范围,在丈量工作进行征收丈量时,因个别人煽动,发生了村民上访事件。
由同德县移民安置局,巴沟乡政府与巴沟乡司法调解委员会于2013 年进行调解。经双方共同协商要求,今后土地补偿款按照
双方各百分之五十分成,土地附着物(果木等)的补偿款归青藏公司所有。
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理应补偿 4900 万元,该款与 2014 年 8 月份已 到位。第一次同德县移民局给出的补偿金额明细表中写明,青藏 公司应获补偿金额共计两千零七十一万七千三百元
青海省同德县移民局长王振峰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在青藏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把500亩果园定成零星果木,而且将青藏所栽的226350株果树写成5cm以下的,62812抺并且没让我们户主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知晓的,让跟夲不相干的人签字虚假汇总表。
给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历经10年之久的维权之路至今没有结果—青海省海南州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给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为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一个中国人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公平正义虽历经曲折,但从来不会缺席。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祖国的繁荣强盛离不开我们这些优秀无私奉献的企业家们,同时我也希望相关单位领导关注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公司的经济损失给予追回,使我们的企业家在以后的发展中,能够享受公平正义,祝愿他们未来的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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