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住江苏省江阴市长泾镇东舜湖小区的余某艳女士反映:去年9月6日,下班回家骑电动自行车到东舜湖小区西门外,骑行正常周围旁边都没车辆时左转入小区,已经行到东边路上时,实然被后面车撞了。我自己没事,撞到我的女子跌倒了。
对方撞我的是出小区左转弯从东边路向南行使的。她是行驶的路线错误,应该行到西边路再向南行,保持右侧通行,路中间有分界线,出入口有虚线,实线,线标明。对方是骑行爱玛踏板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没戴头盔,没驾驶证等。我好心把她扶到路边,车也推到路边,也没拍照,打电话报警,后送医院。对方认识到自己逆行,想要撤回案子,要私了,我未同意。
第二天,长泾镇交警队事故处理民警打电话给我去处理,告诉我双方同等责任。我当场表示不服,后就这样下了认定书,我不服未签字。我向无锡交警大队申请复核,维持原判,多次向上级反映得不到公正解决。交警说我们告到北京都没用。
交警下发的认定书是双方电动自行车相撞,均受伤。我本人未受伤,撞我的女子跌倒受伤了,这明显与现场事实和视频不符。交警陈某是避重就轻,偏袒肇事方,对严重违法行为不追究,而认定被撞的人有过错。伤者住12天院,保守治疗,出院后就没有再住院也没有手术治疗。
今年1月18日,肇事方向江阴市法院起诉要我赔偿,法院推荐无锡中西医结合医院做的鉴定,伤残9级。我找法医查后给出达不到9级的意见,鉴定存在弄虚作假。
6月28日一审开庭审理。我对交警的认定书不认可,向法院申请对方车辆属性要鉴定,也对伤者的伤残要重新鉴定。伤者做鉴定时没有告知我当事人,是单方面做的,其真实性让人怀疑。我请的律师说,汪法官说认定书交警是判错了,他不能改,我提出的两条鉴定申请都不会采纳,如我认了伤残鉴定,责任可以调整。法官助理陈某说车辆属性不做,要都做车辆属性鉴定工作没法干了。
9月18日再次开庭,法官问我有什么诉求要说,我说要伤残重新做鉴定。我前夫要说话,不让说,庭后找我前夫说要调解,所有事我都委托他处理的。到法院是公平公正公开,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以事实视频证据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法院是讲公理的地方,是公正廉明不徇私情的。我提出法医给的意见,指出哪里有问题,法官就是不采纳。
我本人被对方撞了,却还要赔钱给对方,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人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我们不是无中生有,是实事求是的把事情弄清楚,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承担,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也不接受。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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