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借贷财产保全案件突如其来的执行,无期冻结我银行卡、信用卡、微信转帐与服装店二维码等,被迫绝境。期间,我多次诉求江西省庐山市法院当事法官解冻未果;将此案件执行情况诉求当地检察部门多日,如石沉大海。为此,我一家4口徘徊在活命与还债的绝路,倍感无奈,一筹莫展。
我叫陈某群,男,汉族,系江西九江柴桑区人,现年过花甲。前妻刘氏因癌症去世,后娶程氏育有双胞胎二子,现年6周岁。早些年在江西省庐山市经营波司登等品牌服装批发与零售,近几年回老家柴桑区继续从事服装经营。期间,先后两次向余某凤(庐山市人)借款共27万元,建设银行一笔经营贷款82.8万元用经营周转金。天有不测风云,前妻刘氏身患癌症去世,治病与安葬花费40余万元;近几年受几年的疫情影响,大量服装压库,资金难以回笼,更是雪上加霜。
债务发生后,我夫妻苦心经营,恪守承诺,尽心尽力偿还债务,仅2023年4月至7月前,每月向余某凤偿还1一2万元,并以居住房屋作为财产保全。7月12日,我有一笔款项莫名其妙支付不了帐,几经周折才打听到,庐山市法院执行局将我银行卡、信用卡、微信收款码及店中二维码冻结。现历时半年有余,本人多次与庐山市法院办案人员诉求,无济于事。本人认为,庐山市法院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失人性化与执法公正。
首先,执行事实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余某凤2023年7月7日向庐山市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冻结我银行卡、信用卡等,没有得到任何告知。
其次,强制执行提前介入,将我财产保全的居住房屋强制拍卖,我家老小4口人陷入身无居所绝地。
其三,银行卡、信用卡等经营性工具被冻结,赖以生存的服装店被迫关闭,唯一的经济来源被切断。半年来,一家4口人的生活陷入绝境。
其四,执行中的冻结,服装店被迫关闭,中断我竭尽全力偿还债务的唯一经济来源。同时,造成了我家经济状况的进一步恶化。仅被冻结以来,导致266万余元资金无法到位:1、欠余某凤借款21万元;2、欠建设银行贷款82.8万元;3、欠黄某借款9万元;4、欠多家银行信用卡负债共计65万元;5、双胞胎儿子6岁至18岁,12年所需最低生活保障费用1985.元X12个月X12年X2人=571680元;6、以上费用所产生的息费32万元以上(以实际所需支付费用为准)。
其五,无期的冻结,有失执法的偏颇。被冻结后,我多次找到执行人,诉求能否解冻,以便经营,解决一家4口人生活,赚钱还债。执行人屡次以要征得余某凤书面同意,方可解冻加以搪塞。执行者为法律执行“裁判”,不以身履职,为何一味要征得余某凤同意,方可解冻,难免我心生执行人偏袒之疑。
综上所述,我一家4口人是在活命的绝望中诉求;我是在绝望中,本着欠债还钱的做人良知诉求。如果庐山市法院执行偏颇执法,解冻也将遥遥无期,事态愈日恶化。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救人于危难之中,助人于急需之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华夏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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