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居民钟某强,由于在网上发帖,怀疑萝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经济联合社董事长、人大代表钟某源有违反四风和八项规定、大吃大喝,挥霍集体资金的嫌疑被控告诽谤罪,于2020年5月被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判决犯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11月,经广州市中院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此自诉案件缺乏客观、主观方面支撑,难定诽谤。恳请对此案进行依法再审,秉公明断,还原真相,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正当权益。” 钟某强致函有关部门申诉了无音信。
他虽目不识丁,但对审判委员会的判决非常失望,对于怀疑钟某源大吃大喝,胡乱挥霍集体资金,集体资金严重失衡等等相关事项,既没有要求钟某源做出解析,也没有作进一步的追查,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呢?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是否空话一句呢?
对于上述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数据,但是法院采纳了信访答复处理意见书。法律效力到底是信访答复处理意见书大呢?还是公证处的公证数据大呢?那么钟某源作为经联社董事长、村委书记、人大代表有没有被监督权吗?自诉人钟某源,从1999年至今任职萝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经济联合社董事长等职,经历了罗峰村三旧改造和卖地的整个过程,是否可以接受村民的监督?
黄埔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广州市中院刑事裁定书是不是有事实不清的判决和裁定呢?难道平民百姓真的离公平、公正、公开那么遥远吗?钟某强年近70的老人含冤受屈能等到光明的一天吗?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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