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到2023年期间,在多起民事案件诉讼中,作为原告代理人在代理案件中多次虚假陈诉,涉嫌构成虚假诉讼,并在多起案件中恶意超额冻结我司财产,给我们这家民营企业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近日,浙江省东阳市康乾建材有限公司吴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22年4月7日,最高法作出“(2021)最高法民终1092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按说二十冶集团公司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模范的遵守法律,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是,该公司却操纵案外人于2022年8月7日向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提起了11起案件,冻结我司执行的财产86360000元,目的是使我司拿不到执行款,无法偿还代二十冶集团公司施工期间的垫付上亿元巨额资金,其中7个案件涉嫌虚假诉讼。
这11个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出资完全由二十冶集团公司支付,包括11个案件原告律师,均是由二十冶集团公司此前的代理律师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查某生作为诉讼代理人。当然,巨额的律师费也完全由二十冶集团公司支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司代理人安徽皖师律师事务所徐某律师在开庭时明确的严正的指出,11个案件大部分涉嫌虚假诉讼,即便个别案件部分案件事实成立,但也是明显的夸大诉讼标的,目的也是恶意冻结康乾公司的执行财产,有关原告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比如: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2)皖1621民初5110号”案件,2018年6月14日、6月30日,康乾公司施工期间,康乾公司监事吴某宝以自然人身份向牛某合共借款440万元,砍头息后实际借款396万元,月利息5%。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LPR利息的4倍,也就是说月利息最高的情况下为1.38%。但是其为了恶意冻结康乾公司财产,仍然申请保全1429万元,严重超额冻结康乾公司资金。
再比如劳务班组高某起诉康乾公司的“(2022)皖1621民初5108号”案件,班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康乾公司收取其3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为超额冻结康乾公司的款项,高某居然申请冻结康乾公司1150万元, 致使该款至今冻结一年多时间。
再如劳务班组之一孙某起诉康乾公司的“(2022)皖1621民初5117号”案件。班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康乾公司收取其2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为超额冻结康乾公司的款项,孙某居然申请冻结康乾公司1160万元, 致使该款至今冻结一年多时间。
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涡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做出判决,其中大部分案件均涉嫌虚假诉讼,隐瞒甚至虚构事实,结果可想而知,11个案子大部分原告败诉,最终法院判决不足千万元。但是,案件及超标的冻结的行为,长达一年的冻结给一个小小的民营企业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资金流的断裂,直接导致我司需要额外支付大量的违约金及借贷利息费用,并还要承受因诉讼带来的诉讼、利息、律师费等高达数百万的费用损失。且2023年11月,査某生又作为二十冶集团公司律师无缝衔接起诉我司,冻结我司资金115836317.43元,无限期拖延了整个系列案件的审理期限。为此增加了大量的案件,并收取了高昂的律师费,致使整个系列案件从2022年到现在为止还没审结。
我司有足够理由怀疑,作为原告律师査某生和原告在主观明知事实的情况下,提供虚假证据,歪曲事实,恶意诉讼我司,冻结我司巨额财产,造成我司惨重的经济损失,且在长达4个年头里,二十冶集团公司支付给査某生律师费达上千万元,涉嫌与二十冶集团公司内部人员有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同时利用这些资金到法院影响延缓案件的正常进程。
奉法者强则国强。以上所属情况完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恳请上级领导能够深入实地,查明事情真相,惩恶扬善,拨乱反正,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民企正当权益,使得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得到保护。
来源:企业资讯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