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当地政府部门征收我村耕地时,涉嫌违规征收,少征多占,并打击报复反映人高某河,在国家信访部门和媒体的督办之下仍不承认错误。对镇政府2022年3月29日作出的答复不服,依据信访条例34条,特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复查申请。”近日,河北省任丘市石门桥镇西关张村村委会委员高某河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2020年征收我村耕地用的2014 年的批文,2015年的补偿标准,并没有村两委的签字认可,涉嫌严重违规。国务院2004年35号令:征地批文有效期为两年,超期自动失效。证据是,2020年8月12日任丘市自规局给拨的征地补偿款,2021年该地块还发放了种粮补贴,2018年土地确权把此地块确给了村农户名下,是否给我村拨发征地安置费至今存疑。任丘市自规局在信息公开显示用的2015年的补偿标准,每亩12.8万元,没说包括安置费。我们问自规局,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两项共计每亩12.8万元。
此地块是214.8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征地批文170.82亩;二是23亩基本农田;三是29亩养鱼池。107.8亩地已补偿到位,23亩农田镇政府于2021年春天栽上了杨树,我们2021年10月19日打沧州市长热线后,于当年12月底给我村拨发了14亩耕地补偿款(实际为23亩)。
在2021年,因镇政府涉嫌少征多占我村耕地,我到市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被停职检查4个月,扣发2021年半年工资7500元。此行为涉嫌严重违反党章第4条40条,宪法第5条41条,村委会组织法第8条,信访条例第3条之规定,是严重的打击报复行为。
镇里把属于我村的29亩养鱼池的补偿款,转给出岸镇政府涉嫌严重违法。此地块不在征地批文170.8亩范围之内,归我村所有。证据是季某修与我村委会的承包合同,市工商局给季某修发的营业执照和镇政府对养鱼池的估价报告。
我国土地法第77、78条规定,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根据以上事实,请求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查打击报复行为,补发我被扣的半年工资,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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