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将加大对互联网巨头数据、算法、技术、成本等多个涉嫌垄断的领域进行调查和监管。预防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政策的出台,当天美团跌超10%,京东跌超8%,阿里跌超5%,11月11日,美团、阿里、京东均跌超9%,腾讯跌超7%。
平台二选一经营规则,与外卖平台发生“摩擦”,被平台直接“封杀”,以不公平高价抽取佣金,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互联网时代下的垄断无孔不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正在一步步蚕食着企业的利益。
互联网巨头目前最擅长的垄断打法是在平台建立初期大补贴求企业入驻,赶走竞争对手;平台发展成熟,完成对企业的收割。垄断对于创业危害巨大,对于中小企业的经营更是一场灾难。
市场被垄断,企业没有更多的选择,只能在垄断平台中发展。企业想“入局”,不仅前期需要大笔的费用投入;想要触达客户获得更多的曝光,也必须付出高昂的推广费用;整个过程,垄断者完全掌握主动地位,这意味着垄断平台可以随意压价,随意抽佣,企业只能被动接受。
从之前渠道垄断到现在的流量垄断,垄断现象在商业一直存在,却没有完整的反垄断制度对其制约,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创业、经营都受到了很大影响。
平台经济是未来新经济发展的范式,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的监管,将决定未来商业是否能走向健康发展。
指南对整个平台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有着促进意义,这个制度可以解决市场失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同时,政府也能够起到监管作用。指南的出台,为未来政府解决市场资源错位等问题,提供了思路。
尽管反垄断指南进一步界定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对于存在垄断行为的平台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但想要切实有效地解决垄断问题,仍旧有不少难点需要面对。
想要解决垄断问题,首先要对垄断行为做出清晰的判定。市场上,互联网巨头公司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这就加大了反垄断政府机构判定的难度。
以谷歌为例,在狭义的互联网广告领域,存在垄断嫌疑,但在整个广告市场上,谷歌又不算垄断;从中国互联网市场整体来看,业务几乎被腾讯、阿里两大公司垄断。但要讲淘宝垄断,还有拼多多和京东;要判定微信垄断,钉钉也有不少的人群基础。大家心知肚明,却又无可奈何。
凡事定性必有依据,垄断亦是如此。垄断光靠嘴来说是不行的,还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被大数据和算法充斥的互联网,呈现出来的信息千人千面,也给垄断证据的采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用户在平台上基本不会掌握到直接的证据,而且整个证据判定的流程非常复杂,执法机构的成本大,用户也没有动力配合监管取证。最后就导致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大数据和算法的掩护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这次指南意见的发布,不是简单一个时点或一个事件催化的结果,而是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不一定对市场产生很大的作用,但是,是一种敢于挑战固有体系的破冰精神,在这样的精神领导下,中国互联网未来的发展将会更加蓬勃,更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黄晋也表示,“指南的重大意义在于,现在建立这个制度,为未来解决行业的一些问题,奠定了基础。不是制度出来了,问题就一下子都解决了。
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政策对企业经营的效果,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待观察。互联网巨头不断压缩着中国企业的利润空间,企业自救迫在眉睫。打通公域与私域的屏障,利用互联网平台流量,打造属于企业自己私域流量池的全域营销,是企业现阶段发展的核心发力点。只有流量属于企业,才能不受制于平台,只有B端商家携手反抗平台,并积极建立私域流量,才能从根本上加速解决平台垄断问题。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