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对深圳市顺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