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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中发病不治身亡,公司被指态度冷漠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25-07-08 20:14 我要评论( )

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丈夫胡某在工作中突发严重脑溢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超过48小时而亡不认定为工亡,事发后其所在公司态度冷漠,至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

   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丈夫胡某在工作中突发严重脑溢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超过48小时而亡不认定为工亡,事发后其所在公司态度冷漠,至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善后事宜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近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故员工胡某的妻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现就我丈夫胡某身故之后我方与新动力整个协商、沟通的过程如实汇报,期盼能获得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使问题能够早日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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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胡某简介及入职上汽工作情况。我先生胡某出生于湖北随州,从小品学兼优,先后在新加坡淡马锡理工学院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攻读科技英语和机电工程专业,并在新加坡学习和工作近10年后回国发展,回上海工作近17年。2022年9月起,胡某加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汽集团)担任国际销售部销售经理,主要负责东南亚区域市场销售任务,负责海外区域市场推广、渠道建设等工作。

    新冠疫情期间2022年10月起,胡某受公司委派,致力于为中国产品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一年中至少200天7个月时间提着行李箱工作,辗转于东南亚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越南等6个国家16个多城市,频繁出差并与海外客户保持高强度沟通。

    2022—2023年,胡某的业绩是400万元美金,但国内柴油电力产品的质量、品控、国际化标准,以及市场化标准跟海外产品相比尚有差距,胡某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他长期超负荷工作,吃饭不规律,睡眠不足,多次感染新冠阳性(分别在泰国、越南出差途中感染)。回家时,胡某经常说自己长期差旅很疲劳,身体难适应,健康状况下降明显。尽管如此,他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务,为上汽集团的国际化发展做出了贡献。他平时没有不良嗜好,不抽烟,不喝酒,但出差期间商业应酬比较多,也因此基本顾不上照顾家庭。

    但由于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胡某依法合规缴纳五险一金,没有购买医保,商业保险也仅局限于平安境外意外保险,保险覆盖范围仅限出差以及出差期间。因此,胡某长期以来三病两痛从未去过医院,仅靠在网上购药治疗。这种对自己身体状况的疏忽,也导致家人无法了解他的健康情况,以至于事态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一直到2024年1月28日凌晨3点,他还在发邮件、短信联系工作。

    其二,生病救治过程。2024年1月29日上午10点30分,胡某在上班时间,在办公时突发意识不清,呼之不应,伴呕吐,小便失禁,瞳孔放大。经120紧急送往上海长海医院脑血管神经外科救治,医生诊断后,当即下达病危通知书。当时情况危机,颅内前交通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因出血量大,发病时深度昏迷,生命垂危。急诊行开颅动脉瘤夹闭术,血肿清除手术、去骨瓣减压术、侧脑引流术,患者脑部严重受损,严重脑死亡,肺部感染严重性休克,危机生命。

    术中发现脑搏动不佳,双侧瞳孔放大,经过10小时医护开颅手术救治,术后胡某病情严重且进一步恶化,随时有危及生命的情况。术后CT复查脑颅,颅内动脉瘤夹闭手术多发散脑梗死病灶。胸部CT显示双肺炎症。 2月8日夜间出现血压、心率下降,予以药物维持。在2月9日早上9点3分,患者突然心率降为零,血压无法测出,双瞳孔散大。予以持续胸外按压、电除颤以及药物抢救,心电图呈一直线,于2024年2月9日上午9点57分宣告死亡。

    其三,事发后新动力的处理态度。胡某不幸在大年三十病故后,新动力公司领导态度冷漠,仅短暂探望过两次,后续完全忽视家属诉求,推诿不作为,委托的代理律师态度傲慢,拒绝与当事人沟通。

    当家属处理完胡某的后事后,单位的相关领导基本回避家属的各种诉求。家属几次电话,领导不予理睬,告知出国了,不在国内,对职工后续状况置之不理。甚至家属希望调取一下先生胡某生前的电脑记录都被回绝,告知家属电脑已经被清空,电脑拿去给其他人使用。甚至送胡某去医院的同事们告诉家属,公司有跟他们打招呼,任何人不要碰胡某的任何信息,也不提供任何信息给家属。

    此外,用人单位制定的《新动力科技公司帮扶中心管理办法》和《送温暖工作的慰问标准》等员工关爱制度,也未贯彻到位。胡某身故后,单位仅就后事做了一些应急处理。期间,公司领导罗某接待家属,并委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樊某律师处理善后。该律师处理态度极其冷漠,缺乏人文关怀。

    第一次面谈,胡某在ICU病房,樊律师没有去医院探望,只是告知家属,公司可以为其从2月5日补缴社保,3月5日可用社保。劝家属不要听从医生医嘱,并说医院医生怕承担责任多半会把病人病情描述的严重,让家属回去等待。此时先生病危,开会谈判期间家属被医生电话通知做气管切割签字而中断(有录音佐证)。

    第二次面谈,胡某已经死亡,家属提出赔偿方案,樊律师说可法律内、法律外操作。并让家属自己去查12333(有录音佐证)。

    第三次面谈,在过年期间,代理律师樊某和公司领导罗某迟到近50分钟,对死者家属极其不尊重,死者家属70岁的父母和家属从湖北外地赶来不让进入公司,谈判时座椅都不安排(有录音佐证)。

    其四,争议进展。胡某于2024年1月29日10点30分发病到2月9日上午9点59分病故,历经十余天,超出了规定的工伤认定48小时亡故。但实际情况是,患者从发病脑溢血即进入到不可逆状态,接近于脑死亡。手术后在ICU病房十余天全靠不停切管、穿刺等医疗手段维持生命体征,这属于人道主义救助,与48小时死亡没有本质区别。即使不算工伤,一直在深度昏迷,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造成生命伤害。公司在当天事发也不提供任何视频影像,给后续律师调查造成困难。

    因为新动力领导的不理会以及代理律师樊某的阻碍调解,家属无奈提起了劳动仲裁。新动力在胡某去世发生债务是否继承的情况下,提出反申请,要求家属退还预支工资、丧葬补贴。  

    在整个案件沟通中,新动力的代理人樊律师不接家属电话,关闭家属沟通的窗口,不提供任何证据。作为家属,我们善良且通情达理,本来想要这件事情用和解的方式去解决,但樊律师冷漠无情,对于调解一直不予配合。这样的沟通方式,即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又影响当事人家人的情绪,一次次的挫败伤害家属。家里12岁的孩子知晓仲裁结果后,理解爸爸在单位突然晕倒离世,不仅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还要家属赔钱,情绪受到极大影响。作为母亲,非常担心这件事情如处理不妥,对孩子造成的将是不可估量的伤害。本来父亲的突然离世已经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深受心灵的打击,现在变成了当事人家属要赔付胡某出差的赔款,真是让人觉得这家公司荒唐与让人费解。有几点原因必须说明:

    一、胡某是在办公室工作中突发晕倒,仅仅是因为超过了限定的48小时,与48小时内的工亡并无实质性的不同。即使名义上不能比照工亡,单位也应该尽可能对家属予以关爱安抚,以彰显组织的温暖和人道,而不是像公司以及代理律师以所谓反诉回应家属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没有为职工胡某及时购买五险一金,客观上导致胡某疏于及时上医院检查治疗,未能及时发现病情,看病需要自费,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看。这个问题单位是否违规?没给员工买医保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出问题则罢,出了问题必须要担责!

    三、胡某后事料理完后,公司领导完全换了一付面孔,躲闪推诿,对家属的要求一概拒绝,以等仲裁、有专门负责律师为借口,关闭了和解大门,一年多来对尚未了结的员工倒在办公室并最终逝去的案子不闻不问如同无事,此种对待员工的做法令人心寒。

    四、我方律师提出的一些诉求,新动力公司不予配合,使这些诉求缺乏证据支持。作为国有企业的公司方用这种方式方法来对待职工,岂能以理服人。

    五、作为公司职工,胡某为公司销售任务奔走四方,长期境外出差,没日没夜联系客户,想方设法完成公司任务,付出了多少辛苦。家属希望新动力感念他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对家属念其孤儿寡母,上有七旬双亲、下有未成年的孩子,给予一定补偿,安抚家属也告慰逝者!       

    其五,胡某家庭情况及突然离世对家庭的影响。作为中年顶梁柱,胡某不幸突发疾病身亡后,高额的医疗费用给小家庭以及二老的两个家庭造成了毁灭性打击。胡某的父母在湖北随州老家,两人各自基本月退休收入2000—3000元,家庭贫困。当初供养儿子读书升学,费劲千辛万苦,不知花费了多少心血,得知这个噩耗,二老悲痛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老来丧子,心痛可想而知。

    作为工薪阶层一直在人生路上打拼。儿子今年12岁,在上海某学校就读七年级,正处于升初中的关键时期。胡某父母每月退休金仅够维持基本生活,且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父亲曾作心脏支架手术,母亲患有严重二型糖尿病长期使用胰岛素)。胡某去世,留下孤儿寡母,上有老下有小的窘迫处境,让我们全家人都沉浸在悲痛阴影之中。房贷接近百万元,还需要抚养小孩以及赡养四位老人,根本无力承受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孩子因为失去父亲,心理受到极大冲击,令人十分担忧。

    事发至今,家属目前仅收到:工会补贴66000元,胡某的预支工资75000元,丧葬补贴50000元。但劳动仲裁结果:是让家属退回全部的费用,以及胡某生前出差的费用,接近22万元。

    其六,期待纠纷妥善解决。鉴于上述情况,家属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具体请求如下:

    一是给与胡某家人合理的人文关怀,协调相关部门对家人、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定期关心胡某父母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情感支持。

    二是给与胡某家人经济补偿。包括死亡赔偿金107372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93810元、医疗费13105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胡某加班工资233037元、出差补贴125333元、年终奖17600元、年休假6936元,以及2024年1月、2月工资差额8055元。

    三是请求新动力指派一名高层领导专门对接处理胡某身后事,听取家属诉求,核实相关事实,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胡某的不幸离世,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深刻教训。我们相信,新动力作为国内领先的国有企业,有能力也有责任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为员工及其家属提供应有的关怀与保障。恳请新动力领导重视此事,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让我们全家得以走出困境,重拾生活的希望。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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