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虾米音乐关停前夕,音乐巨头之间已是硝烟弥漫。2月2日,网易云音乐官方微信发文怒怼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简称:腾讯音乐)旗下品牌酷狗音乐,称酷狗音乐成立“山寨办”,一直将网易云音乐新功能酷狗化。
随后,酷狗音乐副总裁谢欢在朋友圈发文疑似回应此事:“原来我2006年做的QQ一起听功能,竟然有如此深远的战略意义,找到当年的需求文档回味下,我能不能告别人山寨了我呢?”
对此,艾媒咨询CEO张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判定过错方,但是此事折射出在线音乐市场当下的关键点是对于市场用户的争夺,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用户规模已经进入增长瓶颈,存量市场争夺的背景下,竞品间的冲突在未来数年内都难以避免。
对于此次“山寨门”,截至截稿,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均未对记者的采访做出回应。
根据网易云音乐方面的表述,网易云音乐于2020年4月份上线“云贝推歌”功能,三个月后酷狗音乐上线了“音乐推”功能,两个功能从播放器功能入口位置、推歌交互形式;设计样式、布局及购买玩法;推荐成功页设计样式、交互形式;历史推荐页设计样式、交互形式;歌曲推荐结果设计样式、交互形式等五个维度上存在雷同。
2020年7月份,网易云音乐上线“一起听”功能,此后酷狗音乐上线了“跟听”功能,通过对两个模块五个维度的对比,网易云音乐认为被酷狗音乐“山寨”,具体雷同点表现在:邀请好友页面的信息、展示形式;头像和耳机的展示形式和对讲功能;语音对讲时头像往两边移动的动画形式;等待对方加入时的加载动画;点击结束时的路径和文案。
对于上述行为,网易云音乐表示,“这是酷狗‘山寨办’的首次作业。我们必须客观地说,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酷狗‘山寨办’首战告捷,圆满完成任务。”
对此,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酷狗音乐确有抄袭嫌疑,但难以认定为侵权。
“第一,App软件功能上的模仿或抄袭,要区别于App软件名称和App软件商标的模仿或山寨,后者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构成侵权;第二,本案中的App软件功能属于计算机软件中的产品功能设计,本质上属于设计者的设计理念或思想,而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也就是说,在互联网软件中,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的原代码,不保护产品功能设计;第三,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如果网易云音乐与酷狗音乐两个软件只有思想相似,即使作为后者的酷狗音乐违反道德规范,也不能认定为侵权。只有两个软件在程序表达上高度相似,属于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才可能被认定侵权;第四,并非所有高度相似的表达都被认定为侵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软件开发者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也就是说,如果两个软件存在表达高度相似,但相似的原因是思想与表达产生‘混同’,也不能认定后开发的软件构成侵权。”赵铭进一步表示。
资料显示,酷狗音乐成立于2004年,在近年间的在线音乐版权大战中,曾与网易云音乐多次因为版权问题对簿公堂,双方互相指责版权侵权。
2014年初,QQ音乐就起诉“酷我”侵犯其网络信息传播权,拉开版权大战的序幕。2014年12月份,酷狗起诉网易云音乐,称其侵权200首歌曲。同月,腾讯也向法院申请对网易云音乐发出诉前禁令,停止传播《时间都去哪了》等623首网络音乐作品。2015年1月份,网易云音乐反诉酷狗音乐侵权37张专辑,共300首歌曲。2015年7月份,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
也是在那个版权意识初步兴起的时代,音乐平台通过并购潮,由多方割据过渡到三足鼎立。具体来看,2014年4月份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合并,与海洋音乐组成海洋音乐集团,形成了腾讯系(QQ音乐)、阿里系(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海洋音乐集团(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和海洋音乐)三足鼎立的格局。
2016年以后,音乐行业发生了巨大改变,首先是腾讯音乐以绝对优势领跑。2016年7月份,腾讯获得海洋音乐集团控股权,将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纳入麾下,彼时腾讯旗下音乐平台占据80%市场份额。2017年,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正式合并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2018年腾讯音乐上市。
与此同时,网易云音乐崛起。在多轮融资中,网易云音乐先后获得百度、阿里战投,尽管在版权规模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但仍以精彩的用户评论出圈,与腾讯音乐形成了当下“一超一强”的行业格局。
从商业模式的角度考量,音乐平台凭借版权销售本身难以盈利,在张毅看来,各大平台的收入主要依靠直播互动板块,未来如何留住存量用户、扩展增量都是对品牌的考验,而此次网易云音乐与酷狗音乐的冲突,也是基于这样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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