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为了进一步鼓励与支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与倍增效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鼎委办发[2013]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鼎委办发[2015]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市首次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新政。该新政在工商注册、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场所提供、指导服务等方面的优惠都远高于往年,特别是在扶持范围、资金扶持、场所提供等方面有新的突破,这将为广大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越的软环境。
《办法》扶持范围为各类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鼎市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更加注重面向农村和基层,重点扶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实施意见》规定,市政府每年将安排150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高校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3—5万元给予启动资金扶持。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宁德市级项目资金扶持的,市里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配套补助。已获得省、宁德市级项目补助的,不再获得我市市级项目补助。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2000元至5000一次性开业补贴。 建立担保资金,首期由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启动资金,为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提供担保服务。
按照《办法》规定,入驻福鼎市创业创新中心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宁德市、福鼎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同时可向福鼎市人社局申请申报生活补助,由市财政连续三年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福鼎市创业创新中心的,三年内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租金给予每平方每月10元,每月不超500元补助,连续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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