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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办事?旁门左道?擦亮眼睛看骗子如何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行骗!

字号+ 作者:华东新闻 来源:未知 2019-11-03 01:52 我要评论( )

在社会生活中,凡事都要依法依规办事,千万不要相信求人可以有捷径,更不要轻信旁门左道。如果有人跟你说:你办不了的事,我可以帮你搞定,你要不回来的工程款,我可以帮你要回

  在社会生活中,凡事都要依法依规办事,千万不要相信求人可以有捷径,更不要轻信旁门左道。如果有人跟你说:你办不了的事,我可以帮你搞定,你要不回来的工程款,我可以帮你要回来,千万不要相信!今天的这起庭审案件的被告人,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的“能人”。

  周某这几年在虎林做生意,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能人”。“能人”霍某自称是检察院工作人员,舅舅在虎林当地农场“有头有脸”,有能力帮助周某要回农场拖欠的工程款。

  急于要回工程款的周某听信了被告人霍某的话,他觉得,霍某是公职人员,或许会有一些便利,另外,霍某的舅舅在农场还有不少人脉。思来想去,周某觉得,霍某是帮助他要回工程款的最佳人选。

  于是,周某找到霍某,拜托其想办法将几个农场迟迟没有发放的工程款要回来,还拜托霍某回到哈尔滨后找个哈尔滨律师帮忙立案。但是,这位新认识的、神通广大的朋友并不是无偿提供帮助的,而是要工程款20%的好处费,也就是说,要回200万的工程款,周某需要支付40万的好处费。

  为了办事,周某前前后后给霍某打过去69万元,其中40万是好处费,另外29万是用来疏通关系的钱。钱汇过去了,但是霍某的种种迹象却让周某开始心存疑虑。

  被告人周某:从农场对她舅舅的态度上,我就知道她家没有这个能力。她所谓的找人,根本就没找。

  周某给霍某打去电话询问案件进度,霍某声称案子已经立了,判决都下来了,案件马上进入到执行阶段。可是当周某让霍某将判决书发给自己时,霍某却诸多借口搪塞,就是不给周某看判决书。

  种种可疑的迹象让周某警惕了起来,于是他告诉霍某,工程款的事,自己另想办法,让霍某将40万好处费退还给自己。霍某一口就答应下来。却没有想到,退回的钱“不翼而飞”了。

  原来,是霍某钻了银行的空子,汇完款,截图发给了周某,然后又在两个小时内去银行撤销了汇款。此刻,周某觉察出霍某是在骗他,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件侦破后,霍某诈骗案件被公诉到虎林法院。

  被告人霍某:金额不认定,因为只是说哈尔滨起诉的那件事我没办,但是农场要账的那些我全办完了,有的金额已经是送礼了,不是我自己本人收取的。

  被告人霍某以给被害人周某要工程欠款为名,共计收受被害人周某69万余元。案发前归还了20万元。面对公诉人的起诉,霍某仍心存侥幸。

  其实,无论任何人,都需要依法办事。2017年期间,霍某出席各种场合都谎报身份,并声称自己社会关系多,可以摆平很多事情。霍某辩解并没有用这个身份牟取利益,但是事实上,正是因为霍某利用的这个虚假身份,被害人周某才会上当。

  审判长:按照你的说法,你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是在2015年,你和周某认识是2017年,周某当时应该认为你就是哈尔滨检察院的?

  办案法官:“涉及民事纠纷、工程欠款,应相信法律,通过诉讼来要回欠款,不应相信其他人,采取非正常途径主张权利,这样容易上当受骗。”

  最后,虎林法院以被告人霍某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霍某不服,现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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