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来栓,是一名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农民,二级肢体残疾,因长期遭受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土贵乌拉镇原书记康巍,镇长许恩志(现任察哈尔右翼前旗政府常务副旗长)的侵权打压、陷害和政治迫害而发声。
事实经过:
1、我在2002年3月15日在原土贵乌拉乡政府和东胜利村民委员会共同签订了由旗政府推出提供树苗、村民分段有偿承包栽种田间新造防护林植树承包“合同”和农防林产权转让协议,长2公里,植树4排,共植树苗2000余株,成活了1406株,林地面积27亩,定为30年不变,而签订好的一式4份承包“合同”有邢斌全部收回交给了当任前旗林业局副局长许恩志手中,一直没归还给我。2010年10月因旗政府教育局以建设学校为由一并征收了村民的承包耕种土地千余亩,其中,我所承包林地全部被征收,而时任镇长许恩志只给我267株树,每株树给30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标准征收特殊林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数计算,直接给我造成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没有给我分文。
2、2011年4月5日,我向旗委信访局反映了合理诉求后,不但没有给予解决处理,而且至今天未收到过政府的任何答复,而是原信访局长贾月利串通一气捏造事实,暗箱操作。2011年5月23日做出的前政发(2011)39号虚假答复意见,至今无人给我送达的情况下,6月26日非法做出前政发(2011)43号向市政府做出认定报告,7月5日又向市政府做出前政发(2011)156号给我的信访事项依法三级终结的“假象”,并多次捏造信访备案编号码,向相关部门进行虚假汇报的事实。
3、2012年10月20日,我依法逐级上访到北京,有前旗信访局副局长严明亮、王贵武随同带公安局警车插手参与阻拦群众正常上访,23日并将我从北京市接回的当日就施行非法刑拘,开始刑讯逼供,强加子虚乌有的罪名,加以陷害,滥用警力警械打击报复受害人。
4、2013年1月16日有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解润平送达起诉书,书中明显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7条之规定,起诉书开头是:被告人王来栓,男,1950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就凭这一句话可以想到察哈尔右翼前旗都是什么样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是谁给他们如此大的权力,公然在法庭之上起诉中共党员,而法庭审判长高宏伟、审判员孙玉国、陪审员何文斌,又是谁给的权力,越权开庭审判中共党员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党员违纪违法首先要有党的纪律检察委员会审查调查处理,如有违法事实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经纪律审查程序确系我没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依据,我合法承包植树造林是防风治沙,保持水土流失,绿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造福于民的好事,不仅无罪而且有贡。
5、2013年3月7日,党的十八大后,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高宏伟在没有经过党的纪律检察委员会审查调查处理的情况下(1)、在依法无据,用法不当,程序违法错误,越权枉法判处中共党员的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枉法裁判;(2)、法院明高宏伟知是许恩志与民争利,造成的合同纠纷,本属于民事而故意捏造成刑事;(3)、检、法两院已调取到票据,明知是许恩志在2002年为了非法克扣我的植树补助款,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捏造出漏项的646株树,政府补助为6137元,让韩喜兰代领款2人私分,至今天没有给我。如今我所承包林地全被征收各项补偿,补助款加起来超佰万元。许恩志时任一镇之长再加上我的承包“合同书”在他手中,怎能见钱不眼开呢?在无凭、无据更无实质事实的情况下,说是集体防护林,而检方(解润平)、法院(高宏伟)俩院不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不依法办案,不依实质证据事实为依据,毁灭我的证据不采纳,故意袒护对方。
6、由于法院高宏伟的枉法判决,更给不法官员可乘之机,以我判刑为由不断向我敲诈勒索,侵犯我的合法权益。2014年5月我向市政府提取到前旗相关部门捏造虚假材料140余页,而法院高宏伟得知情况后,怕事情发酵,把缓刑变实刑,我二次带党员身份入狱坐牢。2016年3月20日刑满释放。2020年12月许恩志让镇书记王有福找我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给他签息诉罢访协议,被拒签后,2021年1月就开除了我的党籍,2月份停发了我个人缴费办理的养老保险金待遇,至今天没有给我发放的事实。2022年8月19日让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停止我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向上级部门申报的事实。
在我忍无可忍、无法生活的情况下,救助各大媒体发声申张正义,并救助网友们关注转发,让我们能得到公平正义、快乐的生活。
1、我在2002年3月15日在原土贵乌拉乡政府和东胜利村民委员会共同签订了由旗政府推出提供树苗、村民分段有偿承包栽种田间新造防护林植树承包“合同”和农防林产权转让协议,长2公里,植树4排,共植树苗2000余株,成活了1406株,林地面积27亩,定为30年不变,而签订好的一式4份承包“合同”有邢斌全部收回交给了当任前旗林业局副局长许恩志手中,一直没归还给我。2010年10月因旗政府教育局以建设学校为由一并征收了村民的承包耕种土地千余亩,其中,我所承包林地全部被征收,而时任镇长许恩志只给我267株树,每株树给30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标准征收特殊林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数计算,直接给我造成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没有给我分文。
2、2011年4月5日,我向旗委信访局反映了合理诉求后,不但没有给予解决处理,而且至今天未收到过政府的任何答复,而是原信访局长贾月利串通一气捏造事实,暗箱操作。2011年5月23日做出的前政发(2011)39号虚假答复意见,至今无人给我送达的情况下,6月26日非法做出前政发(2011)43号向市政府做出认定报告,7月5日又向市政府做出前政发(2011)156号给我的信访事项依法三级终结的“假象”,并多次捏造信访备案编号码,向相关部门进行虚假汇报的事实。
3、2012年10月20日,我依法逐级上访到北京,有前旗信访局副局长严明亮、王贵武随同带公安局警车插手参与阻拦群众正常上访,23日并将我从北京市接回的当日就施行非法刑拘,开始刑讯逼供,强加子虚乌有的罪名,加以陷害,滥用警力警械打击报复受害人。
4、2013年1月16日有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解润平送达起诉书,书中明显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7条之规定,起诉书开头是:被告人王来栓,男,1950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就凭这一句话可以想到察哈尔右翼前旗都是什么样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是谁给他们如此大的权力,公然在法庭之上起诉中共党员,而法庭审判长高宏伟、审判员孙玉国、陪审员何文斌,又是谁给的权力,越权开庭审判中共党员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党员违纪违法首先要有党的纪律检察委员会审查调查处理,如有违法事实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经纪律审查程序确系我没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依据,我合法承包植树造林是防风治沙,保持水土流失,绿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造福于民的好事,不仅无罪而且有贡。
5、2013年3月7日,党的十八大后,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高宏伟在没有经过党的纪律检察委员会审查调查处理的情况下(1)、在依法无据,用法不当,程序违法错误,越权枉法判处中共党员的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枉法裁判;(2)、法院明高宏伟知是许恩志与民争利,造成的合同纠纷,本属于民事而故意捏造成刑事;(3)、检、法两院已调取到票据,明知是许恩志在2002年为了非法克扣我的植树补助款,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捏造出漏项的646株树,政府补助为6137元,让韩喜兰代领款2人私分,至今天没有给我。如今我所承包林地全被征收各项补偿,补助款加起来超佰万元。许恩志时任一镇之长再加上我的承包“合同书”在他手中,怎能见钱不眼开呢?在无凭、无据更无实质事实的情况下,说是集体防护林,而检方(解润平)、法院(高宏伟)俩院不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不依法办案,不依实质证据事实为依据,毁灭我的证据不采纳,故意袒护对方。
6、由于法院高宏伟的枉法判决,更给不法官员可乘之机,以我判刑为由不断向我敲诈勒索,侵犯我的合法权益。2014年5月我向市政府提取到前旗相关部门捏造虚假材料140余页,而法院高宏伟得知情况后,怕事情发酵,把缓刑变实刑,我二次带党员身份入狱坐牢。2016年3月20日刑满释放。2020年12月许恩志让镇书记王有福找我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给他签息诉罢访协议,被拒签后,2021年1月就开除了我的党籍,2月份停发了我个人缴费办理的养老保险金待遇,至今天没有给我发放的事实。2022年8月19日让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停止我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向上级部门申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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