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有关一则企业名称的微信,在朋友圈引发热议:陕西省宝鸡市一家公司名称竟然长达39字!且有图有真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证属实。
当天下午,该公司股东之一牛晓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名称,就是我们的企业文化。”
这家被网友赞为“霸气”的企业名称为: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月8日下午,记者联系并采访到了这位“牛大叔”。“牛大叔”就是股东之一牛晓路。现年34岁的牛晓路是西安人,高中学历,在宝鸡市创业。这家名字霸气的公司注册于今年5月22日,是宝鸡市渭滨区工商局核准的。
就此次企业名称注册的背景,牛晓路告诉记者:“前后用了5个月才注册下来,前几次申请,工商局都不给注册。一次不行,我们再来一次。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啊,只规定名称不得少于两个字。”
这么长的名字,公章刻得下吗?牛晓路通过微信给记者发来了公章、财务专用章照片,都很清楚。
记者进一步采访获悉,这家公司认缴注册资金100万元,尚未实缴。公司地址位于渭滨区“云电商产业园”,不需要交纳租金,到目前为止尚未开展业务。
事实上,随着这一话题在朋友圈及媒体中持续发酵,还有更多此类奇奇怪怪的企业名称被不断曝出。
看完那么多神奇的企业名称,小编心中只有两个词想说,查了查结果发现这两个词也被注册了……
面对众多奇葩的企业名称,业内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其实也是识别企业主体身份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实中,商标和字号会发生很多冲突,因此,企业注册时最好是让商标和字号相统一,这样保护和识别起来都比较方便。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客座研究员、万慧达北翔集团高级合伙人黄晖对此评价说:“俗话说不怕生意难做、就怕字号起错,企业名称也应该有一个显著性或识别性的要求,太长的文字很难记住,不利于企业创名牌。”
2012年修正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梳理发现其对于企业名称只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包括: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曾长期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的业内资深人士黄璞琳告诉记者,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规,确实未禁止字号超长或其他不具识别力和显著性的企业名称。
而从“牛大叔”的企业名称字面来看,又不宜认定其构成欺骗或误导,或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辖区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机关目前只得核准。“但此类情形,确实有炒作之嫌,且实务中有背离企业名称专用保护本意之嫌。”黄璞琳说。
面对越来越多奇奇怪怪的企业名称,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要不要重新修订?
黄璞琳认为,企业名称登记,是否也要从立法上明确要求具备显著性或识别力,确实是当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制度改革和相关立法完善需要考虑的事。
此外,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的第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记者获悉,随着有关该公司名称已经引起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今天一天内,“牛大叔”电话不断,其中也包括当地工商局的电话,建议他更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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